訊息公告
September 26 2024
個資蒐集告知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國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本公司為聯繫及辦理下列事項需求,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一)依前項所述之事項,需要提供以下個人資料:身份證資訊、車號、手機號碼、email等。
(二)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您的個人資料,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完整時,本公司可能無法提供您完善的服務。
(三)該資料僅在法令許可的範圍之下於服務契約有效期間及經本人同意,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存於本公司,提供予本公司及因以上目的作業需要處理及使用。
(四)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2項規定,有下列情事者在蒐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時,得免為告知。
1. 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
2. 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
3. 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4. 告知將妨害第三人之重大利益。
5. 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1.依據上開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2.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
(二)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您的個人資料僅供本公司於中華民國領域、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以合理方式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二)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一)本公司是基於上述目的而須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若您不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或是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不完整,本公司將無法提供您最完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最新折扣、優惠、活動新知、贈品、行銷資訊等),尚請見諒。
六、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了解上述告知事項、權利行使事項及注意事項之內容,且本公司、關係企業得依法變更或新增該內容,並以口頭、書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新聞雜誌、政府公報等方式或網站公告方式供您知悉及查閱。
(二)同意本公司、關係企業得依上述告知事項,對您的個人資料為蒐集、處理及利用。
國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本公司為聯繫及辦理下列事項需求,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一)依前項所述之事項,需要提供以下個人資料:身份證資訊、車號、手機號碼、email等。
(二)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您的個人資料,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完整時,本公司可能無法提供您完善的服務。
(三)該資料僅在法令許可的範圍之下於服務契約有效期間及經本人同意,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存於本公司,提供予本公司及因以上目的作業需要處理及使用。
(四)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2項規定,有下列情事者在蒐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時,得免為告知。
1. 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
2. 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
3. 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4. 告知將妨害第三人之重大利益。
5. 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1.依據上開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2.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
(二)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您的個人資料僅供本公司於中華民國領域、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以合理方式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二)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一)本公司是基於上述目的而須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若您不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或是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不完整,本公司將無法提供您最完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最新折扣、優惠、活動新知、贈品、行銷資訊等),尚請見諒。
六、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了解上述告知事項、權利行使事項及注意事項之內容,且本公司、關係企業得依法變更或新增該內容,並以口頭、書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新聞雜誌、政府公報等方式或網站公告方式供您知悉及查閱。
(二)同意本公司、關係企業得依上述告知事項,對您的個人資料為蒐集、處理及利用。